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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9]1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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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6:00 |
| 信息简介: | 对从事联合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按省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4〕139号)规定确定。省局《关于联合开发房地产如何确定纳税人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6〕232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