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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9]3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总分支机构纳税人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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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5:52 |
| 信息简介: | 经认定的省内跨市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及年度汇算申报时,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总机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