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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9]2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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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5:54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购入存货,由于取得合法购货凭证不及时,可采取估价入帐方式进行核算。纳税人能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相关发票的,对上年估价入库结转损益部分的成本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按发票实际金额调整已结转损益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