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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9]2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提交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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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5:48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在办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民间组织等单位纳税人开业税务登记时,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地税机关受理上述纳税人的开业税务登记时,通过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直接将相关信息读入综合征管系统,具体操作流程,省地方税务局另行下文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