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函[2009]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地税函[2009]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6:03 |
| 信息简介: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84号),取消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纸基传递。结合地税系统实际,决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全省停止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相应业务统一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或自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