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扎实实开展税法宣传工作为了确保零散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基层局要开动脑筋想办法,扎扎实实做好税法宣传工作。一是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公民纳税意识,推动零散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行[1998]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征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我省外商投资企业预售房地产并取得预收款的,统一按10%的预计利润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季预征所得税,待该项房地产销售实现后,再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并按企业预缴的所得税额计算应退补所得税税额。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7号《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在八运会前夕,通过集资的办法筹集的291.3万元资金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请各地遵照执行。
依据辽地税发[2009]5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自2009年8月11日起,本法规第四条规定停止执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强化邮政业票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在我省使用《辽宁省邮政特快专递服务费定额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特快专递定额发票》)。
为此,现将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印发的《辽宁省清理整顿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经营秩序有关问题的界定及处罚标准》的通知(辽外经贸[1998]运字第65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地在处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涉税和发票违章案件时作为界定依据。
关于外省市驻我市境内办事处任职或受雇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问题外省市驻我市境内办事处任职或受雇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来源于我市境内的所得,应按照大地税二[1995]038号文件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执行(无论其户籍、家庭是否在连)。
关于公证部门支付给金融部门手续费征税问题金融部门向企业放贷时,要求企业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并缴纳公证费用,公证部门将获得的公证费用按照一定比例以现金或转帐形式支付给金融部门。对于金融部门获得的此类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公证部门负责代扣代缴。
社会团体的职工工会会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5%计算扣除;不按照计税工资总额提取14%职工福利费而在费用中直接列支医疗基金的,不超过职工福利费计提标准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己提取职工福利费的,不得再扣除医疗基金。
对房局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的,因客观原因购房合同确实无法履行,造成纳税人退房的,由县及县以上征收机关批准,可以退还所征税款。对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纳税人,所征税款不予退还。
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从1999年1月1日起启用,辽地税征[1996]5号文件下发的纳税申报表式样同时废止。非征管现代化试点单位可在1999年1月1日至6月3日之间交叉使用现行和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改革和全省税收征管现代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税务登记管理,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对《税务登记规范用语》进行了修订。
矿工房改造完工交付使用,职工按房改政策参加房改的,按房改有关规定办理。矿工房改造工程在建期间未投入使用的房产,暂不征收房产税。矿工房改造工程在建期间的占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为了确保征管现代化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行,征管现代化试点单位在1999年3月末之前要完成税务登记表的换发工作。在全省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之前,非征管现代化试点单位可继续沿用现行税务登记表,待全省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时,同步启用修订后的税务登记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997]5号)列举的25项收费项目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财税[1997]117号)列举的347项收费项目不征收营业税。
在征收房产税中所涉及的城市市区概念,是指城市行政辖区内已按城市建设规则完成的非农业生产建设地域。它是被建筑物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续覆盖、集中连片的区域,即建有住宅、公共建筑、工厂、仓库、站场等各种建筑物和为市政道路、园林绿地(包括小片水面)、广场等公共设施所占据并且具备给排水、电力、通迅等基础设施的城市用地范围。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97号)对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执行时间作了明确,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凡属外国企业向我省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都应对其199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转让无形资产行为征收营业税;
在实行定额发票管理工作中,有的地方收取“发票保证金”或“纳税保证金”,这种做法不符合《征管法》及其有关政策规定,在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设立税款过渡帐户的前提下无法进行税收会计核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发[1998]164号)《关于推行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为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临时经营发票》票样问题将原样中
享受免税社区服务项目在国家对社区服务免税项目作出统一规定之前,我省暂按下列项目掌握:为居民家庭清洗居室、家具;代购代送食品;代为接送儿童上学(幼儿园);代为看护老、幼、病、残、孕人员:在居民小区从事看车、治安巡逻、疏通下水道、绿化保洁,驾驶电梯服务;从事家庭教育等。
企业兼(合)并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即一个独立企业兼并另下个独立企业或两个独立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的独立企业,被兼(合)并的企业已不再存在,其发生的土地、房屋权转移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应由土地、房屋权用的承受者缴纳契税。
对于出口企业的“免抵税额”,市局应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签署意见,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上报省局,经省局批准后的“免抵税额”作为国库调整的依据。
从199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计算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若按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累计数与按全年收入比例乘以全年的全部进项税额计算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差超过30%(含30%),其差额应在当年12月份进行一次性调整。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对用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的投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号《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强化公路运输业客运票据和税收征收的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与省交通厅沟通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1999年5月1日起将全省公路运输业客运(含城市出租车)票据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统一管理。
对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用房、科研辅助配套用房及配套公用设施(具体范围参照税目注释相关条款掌握)的固定资产投资,产品的开发性试验和中间试验的试验车间、试验室建筑、试验装置、试验场地及供水、供电、供热、通风、电讯等辅助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方向调节税执行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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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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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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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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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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