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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1999]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若干税收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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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9:15 |
| 信息简介: | 享受免税社区服务项目在国家对社区服务免税项目作出统一规定之前,我省暂按下列项目掌握:为居民家庭清洗居室、家具;代购代送食品;代为接送儿童上学(幼儿园);代为看护老、幼、病、残、孕人员:在居民小区从事看车、治安巡逻、疏通下水道、绿化保洁,驾驶电梯服务;从事家庭教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