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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1999]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餐饮业中实行定额发票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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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9:17 |
| 信息简介: | 在实行定额发票管理工作中,有的地方收取“发票保证金”或“纳税保证金”,这种做法不符合《征管法》及其有关政策规定,在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设立税款过渡帐户的前提下无法进行税收会计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