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个[1998]37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地税个[1998]37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9:23 |
| 信息简介: | 关于公证部门支付给金融部门手续费征税问题金融部门向企业放贷时,要求企业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并缴纳公证费用,公证部门将获得的公证费用按照一定比例以现金或转帐形式支付给金融部门。对于金融部门获得的此类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公证部门负责代扣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