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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大国税发[1999]19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六项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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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9:12 |
| 信息简介: | 从199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计算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若按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累计数与按全年收入比例乘以全年的全部进项税额计算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差超过30%(含30%),其差额应在当年12月份进行一次性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