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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1998]第5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矿工房改造工程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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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9:20 |
| 信息简介: | 矿工房改造完工交付使用,职工按房改政策参加房改的,按房改有关规定办理。矿工房改造工程在建期间未投入使用的房产,暂不征收房产税。矿工房改造工程在建期间的占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