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外[1999]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地税外[1999]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9:18 |
| 信息简介: |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97号)对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执行时间作了明确,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凡属外国企业向我省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都应对其199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转让无形资产行为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