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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外[1998]205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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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9:27 |
| 信息简介: | 对我省外商投资企业预售房地产并取得预收款的,统一按10%的预计利润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季预征所得税,待该项房地产销售实现后,再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并按企业预缴的所得税额计算应退补所得税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