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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所[1997]6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备项费用税前扣除有关问题[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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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0:42 |
| 信息简介: | 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的性能或扩大了产品的使用功能以及采用新技术原理设计构思的新产品。但根据用户要求生产的单台非标准设备、用进口元器件、零部分组装的国内尚未生产的产品以及单独改变花色、外观、包装的产品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