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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流[1997]4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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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0:43 |
| 信息简介: |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资源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认定纳税义务人,并以《资源税纳税义务人认定通知书》通知纳税义务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难以认定时,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