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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所[1997]4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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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0:44 |
| 信息简介: |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但对调整产业结构,进行资产优化重组,需要对纳税人进行重新认定的,市属及以下企业或组织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市地税局审批认定。省属企业或组织由省地税局沈阳、大连分局及各市地税局审核后报省地税局审批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