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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个[1996]27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取得的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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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1:04 |
| 信息简介: | 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取得税法规定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不含税收入额在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