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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财[1997]3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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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0:46 |
| 信息简介: | 按照国税发〔1994〕25号文件的规定,考虑铁路系统的实际困难,对其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前按有关规定给予“记载资金的帐簿”缓征照顾的印花税,不再重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