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个[1997]6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辽地税个[1997]6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0:00:41
信息简介: 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受托从事广告制作的单位或广告发布者在向其支付所得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