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大国税发[1996]208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条款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大国税发[1996]208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条款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1:04 |
| 信息简介: | 被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的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期间购进的货物及支付的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在办理税务登记后申报纳税时承认扣除,其在办理税务登记期间发生的应付帐款应全额计算未付款税额,即按申报纳税当月月末应付帐款余额乘以8%的比例计算未付款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