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01]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苏地税发[2001]160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机关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延期至2005年12月31日,请各地遵照执行。
我省外商投资企业亏损面较高,已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今年各地要对亏损企业[连续亏损2年以上]和近2个年度内盈亏变化较大的企业重点审核,严格确认亏损额,深入了解剖析亏损原因,强化管理。
对出口企业2004年1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审核办理出口退税时,除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等纸质退税单证及其相关电子信息外,专用税票只审纸质单证,不再对审专用税票电子信息。
根据工作实际省局对转发或制定的税收征管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征管文件目录通知如下: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 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转发给你们,企业通过本通知公布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公益性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进一步规范我省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实施办法(试行)》。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由政府指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建筑标准建造、建成后的商品房实行国家定价或限价、为解决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由政府指定销售对象的住宅。
对《证明》的管理应按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登记、领用、注销及审批制度。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据《证明》;对未发生开采应税矿产品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证明》;开据《证明》的销售数量,不得超出纳税人实际缴纳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经请示总局,《通知》第三条中“第三条所列因素相关的资料”应为“第二条所列因素相关的资料。”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向省局反馈。
凡纳税人要求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应先书面报请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并由主管地税机关向纳税人发放《印花税汇总缴纳许可证》(见附件三)后,方可实行汇总缴纳。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必须于次月10日前到所在地征收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没有应税凭证的也应进行零申报。
企业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为全体雇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论是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还是在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均可以在税前扣除。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高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出口退税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各地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发展迅速,通行里程接近5000公里,全省109个县(市)中有99个通达高速公路。由于线长面广,纳税地点不统一,管理方式各异,近年来高速公路税源管理矛盾日益突出。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我省关于小型微利企业资格一年一确认办法,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确认手续。
为保证税收政策调整落实到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将于12月30日对车购税征收系统进行升级,各级货物劳务税部门和信息中心要密切配合做好软件系统升级工作,关注系统升级后的运行情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对渡假村、别墅、高级公寓的具体界定标准可以根据现行房地产开发流程中持有的“两证一文”来认定,即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立项批文》上所注明的房屋用途性质或项目建设内容来判定属性。标注不清楚或标注情况与实际不符的,根据项目的实际用途或实际建设内容进行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省地方税务局对1994年至2008年发布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废止和失效营业税规范性文件225份。
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必须提交由上述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方可按规定予以退税。
对营业执照上无废旧物资收购经营而从事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其从事的废旧物资经营业务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各级政府举办的废旧物资经营市场内从事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个体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得免税(销售额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除外)。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现决定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所述情形的减税,其审批权限调整为由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规范减免税操作,根据省局苏地税发[2004]31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营业税及其他地方税减免税审批管理权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针对建筑业外出经营多、项目分散的特点,各地应结合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好辖区内建筑企业税源状况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做好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宣传辅导;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外出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所得税问题,保证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在我省范围内设立的直营连锁店,符合连锁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条件,同意自2003年度起,由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在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局《关于澄西船舶修造厂出口退税按A类企业管理的请示》(锡国税发[2003]2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澄西船舶修造厂为2003年度-2004年度A类出口企业。请你局按A类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对该企业进行管理。
各省辖市地税局应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换版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发票换版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省局。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发票换版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省局。
为全面及时贯彻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现将实施中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为了保证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各省辖市局必须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业务的有关纸质审批流转情况(申报年月、所属年度、退补原因、退税额等)逐户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外贸企业(或生产企业)退税管理”—“特准退税管理”—“退税审批”—“领导审批”—“退还”或“免抵调库”等流程进行数据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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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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