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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10]6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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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2:51 |
| 信息简介: | 为了保证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各省辖市局必须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业务的有关纸质审批流转情况(申报年月、所属年度、退补原因、退税额等)逐户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外贸企业(或生产企业)退税管理”—“特准退税管理”—“退税审批”—“领导审批”—“退还”或“免抵调库”等流程进行数据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