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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地税发[2004]71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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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52:54 |
| 信息简介: | 对渡假村、别墅、高级公寓的具体界定标准可以根据现行房地产开发流程中持有的“两证一文”来认定,即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立项批文》上所注明的房屋用途性质或项目建设内容来判定属性。标注不清楚或标注情况与实际不符的,根据项目的实际用途或实际建设内容进行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