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住房的,享受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的住房套数查询范围确定为购房所在区行政区域。
自2025年7月1日起,杭州市取消个体工商户定期批量扣款征缴方式,统一按自行申报方式向税务部门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及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已按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由职工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根据《浙江省企业涉税事项合规管理专项指引》,组织税务合规专家结合税种专长、服务领域及行业特点开发课程,重点围绕税收政策解读、涉税风险防控、典型案例剖析及合规实务操作四大核心模块,分阶段、分行业推进课程研发。
为进一步完善债务重组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简称“困境企业”或者“债务人”)重组再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程。
缴存职工通过住房租赁机构租赁住房的,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实际房租支出超过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的,按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提取。
自2025年7月1日起,金华市取消个体工商户定期批量扣款征缴方式,统一按自行申报方式向税务部门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及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税务合规专家的特长分类采用“多维标签”模式,具体维度分为税种类、专业服务类和行业类。税务合规专家可同时具备税种类、专业服务类和行业领域类一个或多个维度的特长标签。标签组合方式由个人在推荐申报时根据自身特长自行选择,经专业复审和终审后确定。
优化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模型,全省域推进“全线上”信用贷款模式。会同人行、金监等部门联合出台力度更大、更加便捷的贷款政策。畅通信用修复渠道,鼓励、引导和帮助个体工商户纠正失信行为、重塑信用。
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联合评审,现将浙江省(不含宁波)第六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予以公布。
自2025年7月1日起,取消个体工商户定期批量扣款征缴方式,统一按自行申报方式向税务部门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及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存量政策宏观取向一致性评估和清理工作有关情况的函》要求,浙江省财政厅联合税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前由省财政厅牵头出台的与契税相关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与《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不相符的26个文件(详见附件)。
自2025年7月1日起,舟山市取消个体工商户定期批量扣款征缴方式,统一按自行申报方式向税务部门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及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3号修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浙江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对于未达起征点的双定户全部纳入税务登记管理的同时,主管地税机关应进行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其税款征收也可采用定额加发票的征收方式,但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总局的《通知》精神,从2004年7月1日起,全省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原旧版发票可以过渡使用至6月底,7月1日全面停止使用旧版货运发票。
承建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采购国产设备时,允许其凭外商投资企业转来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向供货企业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可以直接向承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47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遵照执行。另,为便于我省各级税务机关对现金退税的管理,对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到指定银行领取退税款书面通知的格式进行统一规范,详见附件。
为进一步规范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根据苏地税函[2004]45号文件精神,严格货运业资格认定的要求,现对我市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251号)要求,同意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2003年度向其所属企业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六处收取总机构管理费16万元,其中集团公司收取4万元;总公司收取12万元。
增值税防伪税控报税、认证实施“全市通”是我局推行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将《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防伪税控报税、认证“全市通”的公告》在各办税服务厅显著位置张贴。
居民企业或其通过境内合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应当在办理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为加快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进度,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且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依003出口信息、电子口岸中心查询的出口信息或出口报关单的有关内容,每月可分批多次向退税部门申报退税。
在开具货物运输发票和采集、汇总、传输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时,主管地税机关名称及代码、承运人名称及其纳税人识别号、受票人名称及其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运输项目及金额必须填写准确,不得缺项。
实施数字文化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游戏企业,支持游戏企业做大做强和国际化发展。支持游戏出海企业参评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促进文化企业和产品、服务出海。
各级国税机关应充分认识强化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用废企业)监管的必要性,严格按照总局文件及省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与农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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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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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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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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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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