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杭州海关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拟向社会公开征集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因我省不再出让未列入《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矿种目录》)的矿种探矿权,本次公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矿种目录》外我省设有采矿权矿种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以单位储量价格形式表示,详见附件2。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买方首付款(不含定金)及按揭贷款资金应划入买卖双方约定的委贷银行账户进行流转,资金存入和转出由委贷银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结合浙江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遵循“房住不炒、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优先支持租房提取,重点支持购房提取。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浙江省(不含宁波)范围内,且按规定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给予入职奖补。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因系统故障或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等因素,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由个人先行垫付的,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缴存人以“房票”或其他拆迁补偿方式的款项购买自住住房,视同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与自有资金购房相关政策保持一致。
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上调为13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上调为90万元。
深入推进“好房子”建设,鼓励地方优化容积率计算等规定,因地制宜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有序推进现房销售,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缴存人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推动落实住房交易税费优惠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全面落实物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等减税降费措施。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会同浙江省财政厅、杭州海关联合确定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各级税务机关和保险监管部门向保险机构获取车主信息、机动车信息、机动车投保记录等资料的,保险机构应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瞒。
占用我省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的,湿地恢复费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收。
市级发展改革委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要求做好审核工作,着重审核贷款项目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方式反馈给市级财政部门。
鼓励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优势企业,本地优势品牌、“浙江老字号”品牌、中国知名品牌、国际知名品牌等企业积极参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
支持职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促进住房市场良性循环,对近2年内出售本市存量住房并“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其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20%确定。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在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情况下,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出售或附赠商品房配建地下车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业主签订书面的车位买卖或附赠合同,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地下车位的销售合同应约定专有建筑面积,销售计价方式应采取按专有建筑面积或按个计算。销售合同中应当附地下车位的建筑平面图。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的部署要求,依据《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商务厅、省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
长护险基金支出包括护理待遇支出、失能等级评估费用支出、委托经办管理服务费用支出等。长护险基金支付采取年度支出预算、季度预拨、年度清算相结合的形式。
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建设,强化首发首店品牌企业产品责任意识,推动建立团体标准、优化企业标准。加强经营者诚信自律,引导线下实体店积极参与无理由退换货承诺。
通过征纳互动、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向2024年已享受政策的主体推送优惠政策内容、重点群体人员身份查询及开具《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情况表》路径等,便于纳税人更精准、更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5年5月21日起,杭州市缴存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鼓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住房租赁机构开展合作,为缴存职工提供稳定的租赁房源以及更多优惠便利,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实际房租支出超过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的,按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提取。
纳税人在选择涉税专业服务过程中,可扫码便捷获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随时扫、实时查,了解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的有关情况,自主选择专业、诚信的市场化涉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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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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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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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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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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