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浙江省2024年度-2026年度第四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对江奎声像分公司已在清算期内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在2000-2002年间出口的DVD产品,在报齐相应代理出口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等原始凭证的情况下,经严格审核,准予办理补退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层转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目前由于国地税局在税务登记内容及附报资料要求上口径不一致,特别是国税局6.0系统上线后对开业税务登记所需资料要求高,致使选择在地税办证的纳税人,其登记资料传递国税局后不符要求,造成无法办理登记,纳税人意见较大。
各级国税机关应利用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数据检查软件,对税务机关采集的代开专用发票开具信息和纳税人报送的代开专用发票抵扣信息进行检查,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
关于《通知》第二条,明确的是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总、分支机构及货场的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不是征、免增值税的具体规定,请各地认真执行贯彻。
“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取消后,各地要严格接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的规定,加强对《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的使用管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意见》(苏国税发[2001]316号)所指定的饲料检测机构不变。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且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依据003出口信息或出口报关单有关内容,每月可分批多次向退税部门申报退税。生产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财务上作销售后,按月依据外销发票、003出口信息和增值税纳税信息申报办理“免、抵、退”税。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如已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139号文中列举的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清算结束后,仍未收齐单证或有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的,对已按国税发[2003]139号文规定的计算公式补征的增值税,应与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的增值税,进行一次结算,对本通知下发之前,原已多补征的增值税,应冲减出口企业的应纳增值税或直接由征税部门办理退库手续,退库预算科目为“其他增值税退税”(010150)。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管理,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计税成本参考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解读。
现将国税发[2004]51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保监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90元/人·月,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浙江省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指导平台企业建立补贴制度,为室外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增发高温补贴。
由于我省对跨地区经营油气田企业的增值税采取的是按月预征、年终结算的征收方式,故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和华扬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每月汇总申报的增值税应补(退)税额,在申报当月暂不予以补(退),待年度终了后结算时一并处理。
互动广告形式上具有可识别性并公示主体信息,避免误导消费者;内容上要求真实全面,并禁止虚假诱导和帮助虚假宣传,避免诱导消费;技术上保证广告一键关闭、跳转告知并禁止插入链接和强制跳转,避免干扰消费者正常使用;服务上规范自动续费、押金退还程序,尤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避免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失。
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规定后,各地应遵循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防伪税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和使用的管理。
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为“新势力”企业在商事、税务、人才、政策、金融等方面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咨询、代办、陪跑、帮扶,以及“企呼我应”的兜底服务。
各地应依据《江苏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漏洞,防患于未然。
按规定参加浙江省内统筹区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各分县局要认真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市局有关贯标流程的规范程序组织清算工作。为更好地开展清算工作,各分县局可结合本地区土地增值税征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清算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市局备案。
全面落实“8+4”政策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2条措施等政策举措,切实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全力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
对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超过3年以上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支付时准予在税前扣除。对企业超过3年以上的应付款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按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为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进一步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经研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21号)在国家未出台相关政策前继续试行。
实行承包、承租、挂靠方式提供货物运输劳务但未同时符合《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可申请办理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的规定,同意镇江宏顺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电力、热力的生产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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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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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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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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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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