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开发区发展的意见》(吉发[2009]18号),充分发挥国税部门职能作用,省局决定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加快推进开发区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极优服务、极简审批、数字赋能、制度保障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申请材料电子版请于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提交至我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在收到我会告知线上审核通过的邮件后,请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预约现场核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有关规定,县级(含)以上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凡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的,无论补偿费用是否来源于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税〔2018〕13号)、(财税法〔2018〕540号)、(2019年第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时间的公告》(2020年第1号)等规定,现将2023年度经确认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企业须取得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规定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后,方可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缴费人签订本确认书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送达电子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电子税务局缴费人端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保险机构无论直接销售还是委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都应依法履行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义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措施不力的,不提供涉税涉费数据或者不履行税费协助义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造成税费款流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为了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所得税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可以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各市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咨询。
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接到通知后,即可持本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的相关材料,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办理当年免税手续,以后年度逐年报批,直至三年期满。
庆铁线扩能改造工程全称为“东部原油管网俄油引进配套庆铁扩能改造工程”,由中石油管道公司第四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该工程在我省境内途经松原市、农安县、长春市,两市一县三区。
若直连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发起延期请求的,税务机关将发送提醒并限制平台业务处理并发量;到期仍未提交延期请求的,税务机关将终止其接入资格。
对于2009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2010年1月31日前办理完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对从事商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新出让房地产用地按照不低于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能够实现电子印章发放的地区,可以通过免费发放电子印章替代实体印章。印章免费发放数量不纳入营商环境评议指标。各地要通过公开竞价等方式,合理确定一套、单枚印章的价格,切实减轻财政负担。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号)等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经确认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周密部署推进,指导各地全面清理规范工伤保险政策。各地要落实基金收支主体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应缴尽缴、支出合规。
现对《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适用规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43号)进行修订,形成《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企业登记机关违规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或不按上级企业登记机关要求纠正违规企业名称的,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采取通报、约谈、取消名称授权、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我省境内的建筑企业在省内跨县(市、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亦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是2024年1月1日至4月1日,请按照操作指南(见附件)进行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现将我省营业税成本利润率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为10%;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为15%;娱乐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为20%。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明确我市2020-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及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不高于核定扣除标准核定的具体情形,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制定了《公告》。
为加强税源控管,优化税收服务,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我省境内跨县(市)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建设单位代征,并监督其及时将各县(市)实现税款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各地应结合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好建筑企业税源状况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帮助企业解决外出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保证《通知》贯彻落实到位。
职工本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安徽“惠民保”等费用,由职工本人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划扣。涉及跨统筹地区发生的费用,由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年对账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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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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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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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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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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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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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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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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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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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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