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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郎政办秘[2023]89号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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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8:21:28 |
| 信息简介: | 对新出让房地产用地按照不低于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