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的非跨省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向分包人或转包人的劳务发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扣缴分包或转包的跨省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向总承包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铁路运输多经企业1998年实行汇总缴纳所得税期间发生的亏损,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不得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在税前抵补。铁路运输多经企业1998年度以前发生的亏损抵补问题另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细则》、《吉林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属契税征收范围,因此,对于金融系统1997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抵债土地、房屋,应照章缴纳契税。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对当事人在1997年10月1日之前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并按原条例规定在签订契约后三个月内办理契税手续的,仍按原条例规定执行;超过三个月末办理契税手续的按新条例规定执行。
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立项后,预计当年发生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可按国税发[1999]4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抵扣手续。
各地要认真按照通知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涉外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工作,并在10月10日前将本次换证的书面总结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对粮食、制酒、制油等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属于单一大宗饲料的,如糠麸、油饼、酒糟,骨粉、鱼粉由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认定审批,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并报市、州国税局备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按照文件要求需要抵顶欠税的企业,请各市、州局负责于8月末前报省局审批。对各季度的期初存货抵扣,请各市、州局于该季度的前一个月报省局审批。各地要认真搞好清查,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台帐登记制度,各市、州局负责把清理结果于三季度末报省局。
对在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商业银行过程中,个人以现金或股份及其他形式取得的资产评估增值额,应根据国税函[1998]289号第一条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项目由商业银行代扣代缴。
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使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六项规定,凡实行独立核算的农村乡电管站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县(币)农电局成立电管总站,对各乡电管站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资金统一使用的,县(市)电管总站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持有劳动、工会等部门核发的证件的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经营规模较小的。在经营初期,经税务部门调查,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确有困难的,可只填报税务登记表,并附上相关证明的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可暂不发登记证的正、副本。免收税务登记费用。
具体办法按财税字[1997]5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及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货物退税审核审批权限及工作程序的通知》(吉国税发[1996]21号)的规定执行。
各市、州国税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当月尚未使用的原手工、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缴销工作,同时保证企业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各地反映,省地方电力销售公司为各地代收的差价电费,有一部分滞留在各市、州供电公司(原电业局),未按货款归属回货款所在地征收增值税。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确保做到应收尽收,经研究决定,对1998年(含1998年)以前各市、州供电公司收取的差价电费,经省国税局检查处核实后,确实未回货款所在地征收增值税的部分,可由各市、州国税局就地在9月底前补征入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税额,其中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61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征收机关要与售房单位密切配合,在购房者签定购房合同并取得抵押凭证时向购房者征收契税。
保险公司支付给司机的奖励,属个人所得无赔款优待收入性质。根据国家税务局[1999]58号文件,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应作为“其他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向个人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
对此,我们见意,因盐业系统采取的这种结算办法是全国统一的,所以,各地盐业公司按计划从定点盐场购进的食盐,只要将货款付给省盐业公司,应视为已支付货款。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及《关于搞好防洪资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农字[1999]第347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征收防洪资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文件规定把征收任务落到实处,认真搞好省级和市县级防洪资金的征收工作。
《办法》第十九条 关于个体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但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要按月分期摊销,每月不得超过1000元。摊销不完的可以继续在下一年度摊销。各市州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对KTV包房等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同时提供娱异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即不收取包房费、开机费,不设最低;消费),按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0]28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当前我省所得税管理实际状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企业在转制过程中,转制后企业凡接收转制前企业债权债务的,对转制前企业发生的呆、死账、其费用可以在转制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接收转制前企业债权债务的,对转制前企业发生的呆、死账费用,转制后企业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减免税期间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购置的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中:减税企业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基数应以上一年应上交的企业所得税和应减征的企业所得税之和为抵免基数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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