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我省的机动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检。在年检时,首先到“车船使用税纳税窗口”办理车船使用税征免税申报手续,领取“完税”或“免税”标志,并一次性缴清全年税款。
你省“三相组合式过压保护器”专利的所有者王某,因其该项专利权被安徽省电气研究所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规,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安徽省电气研究所代扣代缴。
经测算,我省2000年免征标准确定为22000元,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你县开通镇部分单位出售房屋,承受方取得了房屋权属,形成了产权转移关系,无论产权部门是否发给承受方产权证书(房照),承受方都必须照章缴纳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双方签定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计税依据为房屋交易的成交价格。
通信部门、寻呼台支付的代卖电话卡、手机号码卡及寻呼号码手续费所得,凡支付所得对象为个人的,均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所得时代扣代缴。
凡在我省境内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暂确定为30%。
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范围遍及全省,投资额较大,是一项重要的临时性税源。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进行一次清查,将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纳入正常税收管理;保证应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目前,我省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暂定为每月860元;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暂按每月800元标准在税前扣除,请认真参照执行。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范围遍及全省,投资额较大,是一项重要的临时性税源。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进行一次清查,将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纳入正常税收管理;保证应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营业税。
各地自行测算、确定。如果所得率在国家税务总局划定的区域内,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并报省局备案。如果在区域外,请各地将有关的测算数据上报省局,待省局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后再定。
财税函[2000]678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按工资总额的2%是上缴的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方可在税前扣除。企业提取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应有当地工会组织的文件。
征收增值税的生产性劳务仅限于油气田企业间相互提供的属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财税字[2000]32号)规定的
我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由省电力公司农电部统一管理,各市(州)供电公司、农电局设农网改造办公室,各县(市、区)农电局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的招投标和价款结算。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冲减进项税额”。因此,地税部门企业取得的上述返还资金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应扣除按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分离的增值税;仅就分离后的余额并入损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各地在执行增值税、消费税政策过程中提出的税政业务问题,经全省流转税税政业务会议讨论,现将《增值税消费税税政业务问题解答》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根据《吉林省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长春耕机场建设中在龙家堡、放牛沟两镇计划征用的近30万平方米耕地,因暂没有办理征地手续,没有缴纳耕地占用税,所以不能免征管被征用耕地农户的农业税。
为了防止税收流失,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进行年度验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因减员增效等原因要求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提前离岗、退职而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支出,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可分期摊销,在税前扣除。具体审批事宜,由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不同的税种,其纳税地点各有不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我国税法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作了多项严格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和《吉林省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第五条 规定,为了加强车船使用税源泉控管,在车船使用税由交警代征后,可一次性组织税款入库。
经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审查、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报省级税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制度实施前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如未办理登记备案,须经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减免税的报批范围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涉外税收政策的规定,属于报批范围的减免税,先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未经审核批准的,纳税人一律不准自行减免税。
“受托方”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者转让无形资产,必须是受托方依据上述相关无形资产类专项法规已获得相应所有权或合法处分权的无形资产,否则仍属以“所有权人”名义向第三者转让无形资产。
最新内容
- 1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2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积
- 4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关于上海市2026年度-2028年度[第四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5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6--2028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6《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政策若干执行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8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
- 9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小贴士[2026年9月]
- 10冀税建议字[2020]46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00号提案的答复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153号建议的答复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