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吉地税流字[2000]37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吉地税流字[2000]37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8:31:36
信息简介: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