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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个所字[2000]30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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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31:38
信息简介: 《办法》第十九条 关于个体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但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要按月分期摊销,每月不得超过1000元。摊销不完的可以继续在下一年度摊销。各市州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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