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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所字[1999]22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管站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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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31:49
信息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六项规定,凡实行独立核算的农村乡电管站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县(币)农电局成立电管总站,对各乡电管站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资金统一使用的,县(市)电管总站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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