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规划,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十四五”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第一期)招收学员50名,面向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下称“执业机构”)中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下称“执业会员”)。不能与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一期)重复报名。
县(市、区)国税机关对申请免税的生产企业经调查核实后,凡符合免税条件的,由县(市、区)国税机关上报到市、州国税机关,并附送《吉林省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的调查报告,以备市、州国税机关进行审核。
实施检查时,要按照规定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稽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证》,并有侧重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及测算结果,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备案,现公布我省淀粉、肠衣、竹地板和竹胶板等竹制品的《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农产品单耗数量)》(附件1)。
在执行增值税税收政策过程中,各地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省局进行了请示。为了便于全省统一执行税收政策,现将《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落实到位,并于2022年3月15日前上报统计表(附件)。各地如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对举报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
完善失业保险政策,规范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健全统一的业务平台,推动政策制度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精准化,在2022年实现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积极稳健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91号文第十四条的规定,凡在我省范围内实行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及税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企业上报材料上加具“同意上报”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省商务厅。
你局《关于省属林业局内部银行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何征税问题的请示》(白山地税流字[2001]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省属林业局将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合并后分拨下属基层单位使用,林业局设立的内部银行按资金使用量收取资金占用费。
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已对企业财产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持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向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申请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的税收保全措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我们认为:发行企业债券的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企业债券利息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时,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送变电及配电等安装工程作业的营业额不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为明确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界限,我们将电力安装作业的设备和材料进行分别列举,对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征税时暂按此执行,其它安装工程不得比照。
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更新后的宣城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评估本通告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征免营业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各相关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程序,加强信息化业务流程数据对接,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从快从简办理,切实为车主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省内务类经济性质(包括国有、股份制、集体、私营、个体、外资及其他经济性质)的娱乐、饮食等服务行业的经营单位,凡提供的个人纳税资料不完整,从业人员又不能据实申报纳税的均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各地、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切实做好本级政府、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保证平稳过渡,保证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我省的定位要求相一致,与对标沪苏浙实现长三角法治保障一体化相协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包括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保险费收缴衔接、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待遇支付、注销登记、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信息与统计管理、档案管理、稽核内控、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72号提案的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748号提案的答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
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参加案件审理,根据部门职责提出审理意见;案件不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可就案件的政策适用、定性处理等方面认真审理,提出审理意见。
对于这部分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各市县地税局通过建设银行基层经办行代扣代缴了部分税款,省局直属征收分局也在省能源交通总公司集中扣缴了部分税款。由于贷款项目分散在全省各地,资金由省公司统一管理和核算,给税收检查和核实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关于从事个体经营一证一照多点经营问题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再就业优惠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只能一摊、一个门市,一节(一组)柜台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我省2021年第二批1253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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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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