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财税法[2014]67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2017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期间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为明确煤矿企业、发电企业部分建筑物房产税政策,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负担,我局起草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煤仓等建筑物征免房产税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加快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改革部署,着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营造“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营商环境,现将我省国税系统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66项予以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实行,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
全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承包承租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附表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执行;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的临时经营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附表规定的征收率执行。
请您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先到主管国税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成品油生产和经销企业分别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时,请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要对《清单》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检査,通过案件管理、案件评查、案件督办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刑事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推进《清单》措施落地落实。要建立执行《清单》免责制度,明确履职保护范围,确保广大政法干警敢用、会用、用准、用好。
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您可以通过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专栏,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手机客户端办理。
本办法所称清税是指税务机关对申请清税注销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核实其申报纳税情况、税款缴纳情况的活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还应当核实清税注销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等。
纳税人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前三款规定时,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自变更后次月起,按照新的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调整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根据《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吉政发[1987]163号印发)第十条授权,将房产税纳税期限由原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份的十日前调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份的十五日内。
2018年,省财政安排120亿元左右,采取产业基金、“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三重一创”、“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四大创新支撑体系、制造强省、创新型省份、技工大省、“双创”等,加快发展动能转换,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精神,为落实环境保护税属地征管要求,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强化省级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加大奖补力度,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省政府决定,环境保护税实行省与市县按比例分享,省级分享50%,所在市县分享50%。
2018年,安徽省国税系统在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下,以“新时代·新税貌”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推出5类18项71条便民办税措施,努力打造方便、快捷、舒适的纳税服务品质,全力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纳税人满意度、遵从度、获得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2014年以来全省地税系统坚持“纳税人所盼,税务人所向”,连续4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相继推出27类100项纳税服务便民举措,全力为纳税人办税提速减负,纳税人满意度、遵从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
《清单》共有报告类、认定类、发票类、申报类、优惠类、证明类、权益类7大类551个事项。其中,551个事项均可在线下办税服务厅办理,实行“最多跑一次”;501个事项可在线上电子税务局办理,实行“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
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原材料生产等项目,实行边生产边审批,在施工、检测、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现场审核通过后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指标,并配备专门人员全程代理审批服务。
对全省在查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及服务企业、医疗机构,暂缓税务稽查。除检举、交办、转办或其他需要开展税务检查的案源案件外,在2020年6月30日前暂不组织实施税务稽查。
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税务行政相对人、基层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于2018年4月6日前反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本公告明确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作为开票设备的接入验证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正式运营时,可自主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或原有税控设备。
出租房屋范围。出租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各类经营用房,具体包括出租单位持有产权的业务用房、住宅用房、商业用房、门面房、底商及出租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和有关权属证明的已投入使用的各类经营性用房等。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以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为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确定国药器械一向生命科学(吉林)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为我省第一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法〔2016〕122号)有关规定,现将经确认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安徽省2017年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18〕2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3部门关于滁州市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207号)。
经吉林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批准,在吉林省范围内跨县(市、区)经营、且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总机构在省外的二级及其以下分支机构的纳税人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适用本办法。
最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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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关于上海市2026年度-2028年度[第四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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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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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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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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