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根据地税机关确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申报,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并在每月转让(预售)房地产时,依次填报表中规定栏目的内容。
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税收执法环境,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制定了《吉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法[2016]122号)规定,现将经确认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安徽省2017年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2019年,长春市列入首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在2019年至2021年试点示范期内,中央财政给予奖补资金支持。为有效利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机制体制形成,促进住有所居,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征收模式,从2019年9月1日起,由“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变更为“向社保部门申报并核定缴费额,税务部门按社保部门传递的应缴费金额征收”。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要切实加强对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查考核,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要分级分批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窗口人员的业务能力,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接待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协助安排用餐应当根据出差人员告知的控制标准合理安排。
本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税收票证是纳税人、缴费人实际缴纳税费或者收取退还税费的法定证明。
公共支付平台与省、市两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含线下政务大厅)、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各执收部门收费系统、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和代收机构专用系统进行对接,采用省级集中的架构设计,以公共支付平台自动生成的“缴款识别码”为数据核心,将全省政务服务缴费和非税收入缴款信息在各系统及渠道间实现交换与共享。
按照省商事制度改革办公室工作要求,为做好“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现将《2017年全省地税系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是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地税机关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生动实践,必须持续、深入开展。
扣缴客户端实名办税涉及两个关键环节:第一步是办税人员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端进行实名注册,实现个人身份实名认证,确保办税人员身份真实;第二步是验证纳税人与办税员的授权关系,确保办税人员具备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的权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加强出口企业征退税衔接,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现就下放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权限公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快税收便利化改革成果转化,进一步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切实提高税收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省局制定了《吉林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9-2022年)》,现予以公布。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创新是税务总局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环境的系列重要举措之一。我省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紧密加强与同级地税机关的沟通配合,协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税务总局的创新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免费领取并初始发行税务UKey,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落实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把学习、宣传、培训《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抓紧、抓细、抓实。
吉林省税务局对“最多跑一次”清单所列的办税事项编制了办税指南及“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图标,并在吉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专栏公布,纳税人可自行登陆专栏查看和下载,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作为政治责任,加强跟踪服务,送政策到企业,建立有效帮扶机制,动态掌握各类市场主体诉求,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电子税务局暂停办理税费征收业务时间安排 电子税务局网上缴款业务2019年12月29日17:00起停止办理,除涉及税款入库的业务外,其他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正常办理(期间系统升级需要停机另行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44号)的规定,现对你局所辖的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新产品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内的证券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风险自担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非法集资行为。
请您提醒单位职工,如果2019年有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扣政策的,可抓紧在今年12月份发工资前填报信息,在今年最后一个纳税申报期补充享受本年度未享受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现决定对《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7部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和废止。
纳税人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需要编制的本公告列明以外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等,不需向税务机关定期报送,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本次发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10.171101)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10.171101),自2017年10月31日8时后启用。预审服务平台同步升级,预计于31日10时后恢复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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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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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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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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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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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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