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自2004年2月1日起,在申报缴纳“三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同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对未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稽核系统监控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以及应纳消费税的货物,征、退税机关应按原规定生成、传输、使用专用税票电子信息。
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各级国、地税机关在处理税收征管范围划分问题时,一定要从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以切实保持所得税征管秩序的稳定。同时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省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2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鉴于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系国家“十五”重点治淮工程,为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做好移民建镇工作,经研究,同意对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临淮新镇移民住房工程比照省地税局《关于灾区建房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3]401号)规定的灾区建房政策,给予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经研究,对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车辆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
出口企业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适用本通知。对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市及时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各地在发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印制质量问题的,可直接与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由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派人前往处理,所有损失由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83号)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应预征企业所得税,核定预售收入的营业利润率不得低于15%。
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保管、使用普通发票及有关税务证件。违反规定发生被盗、遗失的,主管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增强纳税服务意识,提高办税服务水平,加强政风建设,推进依法治税,展现安徽地税精神风貌和窗口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和《通知》规定的程序、方法和重点,进行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切实抓好税源管理、税源监控、纳税申报、审核评税、纳税检查、资料上报等工作。
乡镇事业单位分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凭《再就业优惠证》,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办理税务登记证费用。
规范管理,全面推行个体税收定额核定系统。要按照“管住户籍、电脑定税、申报纳税、盯住大户”的方针,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征收管理,修订完善个体税收管理办法,积极推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
最近一些市税务部门询问,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外资企业没有自有车辆而租用社会车辆对外进行运输业务的,是否属于代开票纳税人范围,税务机关能否在代开票时征收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原则同意合肥市水泥研究设计院、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中国安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3户企业出口的成套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见附件)按调整退税率前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请各市局根据《通知》明确的有关问题,认真总结近年来印花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工作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3月底前上报省局(税政一处)。
对与部队解除关系的部队富余职工,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凭《再就业优惠证》,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准予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凡生产企业列入“已审核暂不办理退(免)税额”的,暂不视同内销征税,但未 按规定收齐有关单证或信息的,主管退税机关应及时通知征税机关予以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4]33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人体血液不属于购进免税农产品,也不得比照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下放第一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185号)等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在普通发票新旧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并存期间,要认真做好CTAIS相关数据的维护工作,其中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由省局负责维护,普通发票发票号码由省辖市局负责维护。
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同时,按照求真务实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把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对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废旧物资再销售的,其销售的废旧物资可以比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予以免征增值税优惠,但购入的废旧物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出口企业不属于《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申报退(免)税时暂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收齐核销单,并按申报资料编号和申报明细表顺序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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