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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04]4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被盗、遗失普通发票及有关税务证件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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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1:03
信息简介: 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保管、使用普通发票及有关税务证件。违反规定发生被盗、遗失的,主管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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