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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04]9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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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0:56
信息简介: 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准予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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