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应确定一个烟叶税的主管税务机关,认真负责地做好烟叶税征收管理工作,达到烟叶税征收实现“开门红”的要求。
代开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表》第二部分并保留一份存档,其余三份交纳税人(其中一份由销货方保管,其余两份转交购货方)。对符合上述代开条件的,税务机关予以代开专用发票。
《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好《条例》,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条例》涉及到的省局机关部分内设职能处室、稽查局和信息中心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期前10日内向地税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10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1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申报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应在卷烟报关出口之日90日内,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核销手续,逾期不申报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企业申报;
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可由企业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自主申报扣除。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为规范我市个人转让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及管理,昆明市税务局制定了《昆明市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暂行)》,经云南省税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局一并贯彻落实。
在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2007年开始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要认真分析接受纳税申报各个环节需要做好的工作,预计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应对问题和困难的预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坚持税费同征同管同查的原则,做到五个同步,即税费申报同步、征收同步、管理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步,不断提高征管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依法征费,应收尽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第六条规定,省局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我省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3000元/月。
根据云地税二字〔2006〕76号文件的要求,经请示省局同意,我市在个人转让住房的过程中,对不能提供合理凭据的按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4月起,对总局当月下发的和以前累计比对异常(包括缺联、不符、重号)的废旧物资发票,在完成审核检查前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抵扣的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待完成审核检查后根据核查结果按规定给予准予抵扣、不予抵扣、进行处罚、移交稽查等相应处理。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一并贯彻执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国税发[2006]168号)同时废止。
企业矿山资源等级的划分,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附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
此前我省按规定已批准的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减免优惠政策,自2007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其税收优惠政策按财税[2007]92号文件执行
一是对代开金额十万元以上资金流(付款方向)、货物流(运输发票)、库存(库存与实物)核对不一致的不代开;二是对流通企业经营煤炭产品没有煤炭经营许可证的不代开;三是代开申请人本人不到场的不代开;四是福利企业购进货物销货方未提供抵扣凭证,由福利企业代销货人或编造虚假的销货人的不代开;五是纳税人销售非自产货物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合法有效的购进凭证,否则不予代开。
申请享受“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主要有以下四种: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其中,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工疗机构、其他单位中的特殊学校举办的企业。
对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的企业,其资源税适用税额,各地要按要求抓紧申报,在省政府尚未批准之前,仍按原适用税额执行。
因电脑可独立于网络外使用,应征收增值税。对随同网络安装服务销售的电脑如分别核算的,仅对销售电脑征收增值税;如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网络安装费和销售电脑一并征收增值税。
一户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适用一种增值税征收率;无法确定货物批发、零售销售额和货物生产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比重的小规模纳税人,从高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征收率一旦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经我局对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至2006年3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制定,并发布实施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出337个已全文失效、104个部分条款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今后,这些文件及条款将不得作为执法依据,现将这441个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设市城市,包括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所称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所称建制镇是指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其他建制镇;所称工矿区是指符合建制镇标准,但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凡在云南省境内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经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采用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运行等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地税发[2006]19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理缴纳土地增值税,现对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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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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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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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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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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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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