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陆续向省局反映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政策执行和征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根据调研情况和2005年全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专业会议研究意见,作如下明确,请各地遵照执行。
为配合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全面贯彻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各项政策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报批管理规定,加强和规范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工作,现将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适用《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属省内跨州、市经营的,须报经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后执行,州、市国家税务局上报省国家税务局的同时应抄送有关的州、市国家税务局;属州、市内跨县(市、区)经营的,须报经州、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后执行,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在上报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同时应抄送有关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规定以及税法适用的原则,税务机关查出的以前年度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应当补征企业所得税的,应按被查出年度的适用税率补征企业所得税,被查出年度享受优惠税率的,按优惠税率补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生效即2005年10月1日以前出台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取消审批的项目为备案类减免税外,其余均属报批类减免税;2005年10月1日以后出台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除政策明确取消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为备案类外,其余均属报批类减免税。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转发给你们,我省钼矿石的资源税暂按五等税额标准4元/吨计算征收。请遵照执行。
橡胶籽油、桉叶油、香茅草油、八角油、草果油、花椒油等均属于用相应植物的枝叶、果实经初加工形成的农业产品,属于农业初级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目前的征管工作实际和信息化建设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我省计税公式为:
在调查的基础上摸清本地消费税税源结构情况,并将具体纳税企业名单于2006年5月15日前上报省局(表样附后)。
饮用山泉水就其属性看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水气矿产资源,因此,对桶(瓶)装山泉水应视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下热水矿泉水征收资源税的通知》(云地税发[1998]011号)规定的“矿泉水”,征收资源税。
各级地方税务局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土地管理方面的检查,在土地税收征管过程中应将土地证书作为一项内容检查。对未批先用、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用地行为,应及时通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请各地基层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要求,对在我省就职(包括在内外资企业、学校及其他单位就职)的外籍人员,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5]159号)第一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利润率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州、市经委、地方税务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原则,认真做好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税审核、推荐工作,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26日前报省经委企业服务体系处和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5]1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93号)和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6]269号)文件的规定,决定调整《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和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
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置验车岗位,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进行实地验车。验车内容包括:核验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型号和号码、底盘型号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车厢的设置、车辆的内外配置等。
近年来,各级政府要求地税机关充分发挥组织收入的职能作用,相继交由地税机关多项规费征收任务。地税机关在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经过积极努力,连年圆满完成了各项征费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经办部门及广大缴费人的认可与支持。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销售免税饲料企业的监督检查,凡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要及时纠正,依法征税。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免税资格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水泥生产企业必须在生产车间建立“投料日记账”详细记录每次投料过磅数量并于月底汇总后报税务机关备案。
2003年,我局下发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邮政企业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云地税三字[2003]9号),明确从2003年7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对云南省邮政局机关、昆明邮区中心局和全省各县邮政局、镇邮政所以及八个民族自治州所有邮政局、所的房产税免征三年。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在贯彻该通知的第三条,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3%的比例幅度内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须报经省地税局确定后执行,请一并遵照执行。
财政专户银行收到票证和款项后,第三联作财政专户的贷方传票;第四联由财政专户银行加盖收讫章,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票证交换到县(市、区)级地税规费部门;第五联由财政专户银行转财政部门。
经济适用住房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政府承担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减半收取规费(经有关部门批准)、执行开发贷款的最低利率、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单位以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投标方式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06年5月1日起,停止审批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以销售(包括代理销售)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享受我省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批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以销售(包括代理销售)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执行到期满为止。
由于我省地税系统广域网正在建设中,为确保货物运输业发票数据的及时采集和按时上报,经与省国税局相关管理部门协商,我省地税系统货物运输业发票数据采集的上报,目前仍暂按现行方式运作,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全国推行后,货物运输业发票数据采集的上报方式省局将另行下文通知。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专业性强,需要进行大量的对外、对内协调工作,因此,各州、市、县地税部门应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并要指定一个业务部门具体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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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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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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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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