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云国税发[2006]287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云国税发[2006]287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9:34 |
| 信息简介: | 代开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表》第二部分并保留一份存档,其余三份交纳税人(其中一份由销货方保管,其余两份转交购货方)。对符合上述代开条件的,税务机关予以代开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