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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二字[2006]113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细化部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执行口径[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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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9:31 |
| 信息简介: | 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可由企业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自主申报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