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云国税发[2007]119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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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2007]119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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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9:25 |
| 信息简介: |
自4月起,对总局当月下发的和以前累计比对异常(包括缺联、不符、重号)的废旧物资发票,在完成审核检查前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抵扣的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待完成审核检查后根据核查结果按规定给予准予抵扣、不予抵扣、进行处罚、移交稽查等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