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销员为雇员的,按“工资、薪金”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营销员为非雇员的,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按“劳务报酬”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分配与支出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统一和规范津贴、补贴扣除标准,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工资、薪金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核定征收所得税是指纳税人未能按照现行所得税的规定正确计算应税所得额,未能依法正确申报纳税,由税务机关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或财务会计核算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权限和方法,直接核定其所得税附征率、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昆明、玉溪、大理、楚雄、曲靖、丽江、昭通、迪庆、怒江9个无退(免)税审批权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应及时向出口企业做好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当地出口企业申报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的应退未退增值税、消费税,原则上应做到出口企业当日申报,各地退税机关应当日受理并预审完毕。
总局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审核办理2004年1月1日后报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时,除《通知》第二条所列者外,一律取消其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我省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即时征收所得税的征收率,统一按3.3%的标准执行。
省局出口退税处负责每月10日向省局信息中心提供更新的外贸企业名单总库;各地州市局出口退税部门负责每月10日向同级信息中心提供更新的外贸企业名单。
各地要在巩固2002年至2003年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成果、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针对集贸市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健全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制度。
对不具备电子数据采集条件的纳税人,其《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开具清单》的电子数据软盘(或存储介质)信息,可由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金税工程技术服务单位等中介机构代为采集。
为加强我省地税系统规费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征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高质、高效地圆满完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省局下发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36号)精神,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税机关征收。2003年7月1日,“五险统征”试点工作在昆明、玉溪两地启动以来,运行平稳,发展健康,成效显著,初步实现了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管、促进社会保险费收入增长的目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按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除外)所支付的集装箱运费,允许按其取得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铁路“货票”上注明的集装箱运费金额的8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云南石油分公司及所属地、州、市分支公司按规定在其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开票、报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缴销等手续。
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预征率由0.75%调整为1.4%。
核定征收印花税,原则上采取按比例核定的办法。但对极少数情况特殊的纳税人,其购销合同不便于采取按比例核定征收的,可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考纳税人多年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的情况,直接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数额作为纳税人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金额。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对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领购和使用《云南省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和《云南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管理的各项措施,结合《通知》要求认真对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进行清理。
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自7月申报期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代开机关)应将上月所代开的专用发票利用“代开票汇总采集软件”形成《代开发票开具清单》(以下简称《开具清单》)电子文档。
云财社[2004]62号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6-29 省社保局,省医保中心,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州、市...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现行有效的251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其中70件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如下:
各主管国税机关每月要严格审核确认南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申报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税销售额,审核发现有超范围分摊油气产品进项税额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审核发现申报不实的,一律就地按适用税率全额补征税款。
水资源费实行分级缴库管理办法,省50%、地州市20%、县30%;企业在缴纳水资源费时,按省、地州市、县缴库比例填制收入缴款单,分别缴入省、地州市、县各级金库。
对印花税纳税人分别实行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办法。实行据实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应设置、填报《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应该及时送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实行三自纳税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当天,并按规定建立统一的《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由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以备主管地税机关查验。
云地税一字〔2004〕21号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7-19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 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省级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户维持原状不变,对缴纳离休费医疗统筹的单位(人)有纳税关系的按费随税走的原则进行划分,无纳税关系的按医疗保险费随养老保险费走的原则进行划分。
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省磷矿资源,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全省磷矿资源逐步向优势企业和规模企业集中,实现集约型、规模型经营,以确保我省磷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我省磷矿石资源税征税定额由现行的0.50元/吨调整为3元/吨,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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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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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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