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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2004]10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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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1:35 |
| 信息简介: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按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除外)所支付的集装箱运费,允许按其取得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铁路“货票”上注明的集装箱运费金额的8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