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费征管经费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地税系统的水资源费征收经费由省地税局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由省财政厅按规定给予核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上述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主管国税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才能享受免税政策;对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达不到下列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应予以取消其免税资格。
对实行增值税“预征-结算”办法企业的分支机构,若因隐瞒销售收入等原因而发生偷、逃税行为的,应按其隐瞒的实际销售额和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17%或13%)计算应补增值税税额,在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补缴;其已补税款不能在总机构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企业专用设备丢失后,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并填写《丢失、被盗金穗(IC)卡情况表》一式四份,由主管国税机关逐级上报州(市)国家税务局,经州(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到服务单位重新购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含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税免税的,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情况材料,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审查汇总,一律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凡符合“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等条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和本通知规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说明。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从2004年度起,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执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在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对新办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假借工业企业之名骗取增值税一般纳税入资格。
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此次委托代征改为直接征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正值农业税收征收旺季,各级征收机关要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尽量争取由当地政府发文,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奖励措施,确保“先税后证”的契税政策以及各项征管措施的贯彻、落实。
临时税务登记证编制代码为:国内公民临时税务登记证代码为其业主居民身份证号码。外籍、港、澳、台人员临时税务登记证代码为:行政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边境地区管理的有效证件等)号码。
本单位职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我们意见: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不论承包、承租人是否为本单位职工,一律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按季(月)预征企业所得税时,如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应换算成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再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实际经营期的应纳税额。
为更好地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的监督管理。要结合政策执行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与信用评价,切实实施动态监管,对列入试点范围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如实上报省经委和省地税局,以便汇总上报国家。
2006年6月30日前,免征上述邮政企业房产税。该项政策执行期满后,自2006年7月1日起,对上述邮政企业恢复征收房产税。
县际界河中的漫湾电站、大朝山电站、田坝电站水资源费计量核定由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征数计算、欠费台账统计上报由云县地税局负责。同时,云县地税局要将应征数及时传递到景东县、南涧县、凤庆县地税局,企业缴纳水资源费要严格按比例及时划转到相关县地税局。
省国资委所监管的企业均按照《办法》规定实行工资总额调控办法。其在省国资委结算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范围内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七联电脑票代开的,第一、五、六、七联税务机关留存,其他联次交纳税人;使用六联电脑票代开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53号试行办法执行。
为准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增值税政策,省局根据近期各地反映出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增值税问题解答(五)》,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到之前实际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从文到之月的下月起改按本通知执行。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进一步提高审核、审批质量和效率,按照“压缩审批层次,减少管理环节”的要求,省局对现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
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及其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可直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认定条件不受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以及辅导期的规定限制,可按规定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按规定正常申报纳税和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有关税收资料。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下发执行以来,各地陆续向省局反映了一些具体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对虚开、代开废旧物资购销发票和农产品购销发票涉嫌犯罪的,应按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对我省代理记账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和《云南省会计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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