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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函[2004]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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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1:40 |
| 信息简介: | 昆明、玉溪、大理、楚雄、曲靖、丽江、昭通、迪庆、怒江9个无退(免)税审批权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应及时向出口企业做好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当地出口企业申报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的应退未退增值税、消费税,原则上应做到出口企业当日申报,各地退税机关应当日受理并预审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