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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二字[2003]144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营销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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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1:43 |
| 信息简介: | 企业营销员为雇员的,按“工资、薪金”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营销员为非雇员的,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按“劳务报酬”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