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昆地税发[2004]94号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转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昆地税发[2004]94号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转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1:25 |
| 信息简介: | 实行三自纳税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当天,并按规定建立统一的《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由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以备主管地税机关查验。 |